1月26日,浙江省人社廳在其官方微信對“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的情況,認為“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
對于延期復工,上海市人社局解釋,延遲復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于休息日。政府要求企業不提前復工,是從減少人員聚集的角度來考量的。提倡企業安排員工在家辦公。
1月31日北京市政府發布的《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也規定,“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其他企業具備條件的,應當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應當采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員匯聚、集中。”
對于受延遲復工影響,2月3日至9日沒有休息,而是在家辦公的職工,工資待遇如何計算?澎湃新聞注意到,各地對于延遲復工期間在家辦公如何發工資各有規定。
上海市政府的官方答復是,“職工按照企業要求在家上班的,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由企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通俗地理解,即發雙倍工資。
北京市人社局1月31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表示,“對于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不過,這一表述并沒有明確是否適用于延遲復工期間。
廣東省規定,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通俗地理解:這期間,只有在休息日上班才發雙倍工資。
同時,江蘇常州人社局于1月31日在其官方微信中規定: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