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叫苦,專家稱應變通
澎湃新聞采訪的部分中小企業老板認為,疫情已經給企業帶來了重大影響,而延遲復工等措施更是雪上加霜。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勞動與人力資源法律事務部律師任孝認為,“企業確實有點壓力,不過可以變通處理,比如輪崗輪休或者申請特殊工時制度,部分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等,對于部分在家加班的,實行計件特殊時間段計時計算工資,以控制用工時間和減少人力資源成本。但是目前是絕不能影響或減少勞動者收入的,如果讓他們沒有收入了,那必然會使得很多人不得不出來打工、找工作了。”
人社部辦公廳1月24日在人社部官網發布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中指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顯勇告訴澎湃新聞,對于依法停工的企業,目前各地的延遲復工期都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之內,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于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包括各地政策規定的那些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以及依照法律和政策規定,員工在家靈活辦公的其他企業,勞動者在2月3日-2月7日工作屬于正常工作,企業無需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在2月8日-9日工作則屬于公休日加班,企業如果不能安排補休,則需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具體數額為工資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