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顯勇強調,春節假期與延遲復工期雖然在時間段上前后相接,但是兩者法律性質不同,春節假期屬于假期,延遲復工期是停工期。
春節假期屬于假期。根據《勞動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基于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需要而未在春節假期中安排勞動者休假的,1月25-27日這三天法定節假日按照300%的工資報酬支付加班費,其他的春節假期如果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補休的,則按照200%的工資報酬支付加班費。
延遲復工期間屬于停工期而非春節假期。依法停工的企業,勞動者在此期間基于政府的緊急措施而無需提供勞動給付義務。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在家上班,怎么發工資
針對從2月3日至可以復工的2月10日,這中間的7天工資待遇計算問題,多個地方做出回應。
1月28日,上海市人社局官方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回應,一是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通俗地講,就是兩倍工資。另一種情況是,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