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
多次申請公開未果起訴公安分局
法院判決:公開事件前后
當年7月2日,陳麗丹脫離危險,恢復意識,卻失去了大部分記憶。2018年8月,為了追究責任,追查墜樓的原因被重新提上日程,家人4次往返三亞,要求警方公開墜樓調查記錄,查閱當時的調查情況,并要求警方返還陳麗丹手機和銀行卡等個人物品。
幾次交涉中,三亞灣派出所同意他們查閱當時部分調查記錄,但是禁止拍照和復印。胡瑞耘說,事發當晚,陳麗丹和同事7個人前往酒吧喝酒,回到酒店后,丹丹變得亢奮,又是在游泳池游泳,又是在海里大喊大叫,甚至把自己浸到齊腰深的海水里,到7點15分墜樓時,陳麗丹整整“折騰”了三個小時。
家屬看到的那部分調查記錄,更加重了他們的懷疑。“一個人喝醉酒后,會不會折騰三四個小時停不下來,甚至無法判斷自己的行為?”胡瑞耘說,家屬推測,陳麗丹喝酒時被下了毒品或者致幻劑,導致對自己的行為失去判斷力。
今年年初,陳勝昌從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二五醫院獲得了一份陳麗丹的檢查報告。報告中,靜脈血是在墜樓后三個小時內采集的。“醫生說有二十幾項指標異常,他讓我去找專業人士看看,或許能夠看得出來,是否涉毒。”
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陳勝昌先后向三亞灣派出所和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公安分局申請信息公開,未收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