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家屬提供給記者的一份《玉海酒店A6735房跳樓事件的調查情況》(以下簡稱《調查情況》)照片顯示:5月26日6點54分,三亞灣派出所接到報警,玉海酒店有人跳樓,民警趕赴現場處置。當民警在房間外向與陳麗丹同住的女子李某某了解情況時,陳麗丹自行從6735房陽臺的空調外機上跳下,摔在玉海酒店A2棟三樓平臺。
《調查情況》顯示:當晚,陳麗丹提議去KTV唱歌,期間和王某某、吳某某、朱某某等7人在KTV娛樂到3時許,期間飲用了啤酒2扎24瓶。3時40分,在回客房經過泳池時,陳麗丹突然跳入泳池游泳。監控顯示,3時55分至4時36分,陳麗丹一直在泳池游泳,4時26分(原文如此),陳麗丹濕身光著腳獨自一人前往海邊,在海邊大吼大叫、在海水中跑來跑去,并將自己浸入齊腰深的海水中。在同事的勸說和陪伴下,6時10分,陳麗丹與同事返回酒店,6點20分,陳麗丹被酒店保安發現爬上6735外的陽臺外,7點15分, 陳麗丹從空調外機上跳下。
當被問及為什么要爬上空調外機,陳麗丹告訴記者說:“因為房間有壞人,我覺得爬到外面就安全了,沒想到外面更不安全。”
事發:
空姐在三亞墜樓
家屬報警未獲立案
2015年5月26日,陳麗丹母親譚云鳳接到川航的通知:女兒陳麗丹在三亞有情況,讓其趕往三亞。當天下午6點多,譚云鳳抵達醫院。彼時,陳麗丹在ICU搶救,被診斷為特重型顱腦損傷,腦干損傷、額骨骨折、面顱骨骨折等多種損傷。直到此時,譚云鳳才得知,當天早上,女兒從7樓空調外機處墜樓,頭部著地。
“5月27日有新聞報道,說女兒墜樓是因為情感糾紛。”譚云鳳說,媒體的說法完全不成立,陳麗丹是她的大女兒,性格開朗,與大兩歲的某航空公司空乘男朋友談了一年戀愛,彼時兩人正處于熱戀期。5月28日,陳麗丹男友也趕到三亞。譚云鳳翻開了兩人的聊天記錄,最后一條微信語音發送時間為3點48分,兩人并無爭吵。“但是丹丹說話顛三倒四的,答非所問。”5月27日半夜,遠在新疆的陳麗丹父親陳勝昌、表姐胡瑞耘也趕到了三亞,次日10點多,兩人到三亞灣派出所報案,并在隔天做了詢問筆錄。
“警方認為,丹丹是自殺,屬于個人行為,不構成案件。”胡瑞耘說,表妹墜樓前,曾經和同事們到酒吧喝酒,還有傳言稱,表妹在酒后遭遇性侵,然后跳樓。“墜樓前到底發生了什么,對于判斷墜樓是否屬于刑事案件很重要。”
胡瑞耘說,她明確向警方提出對表妹進行“尿檢、血檢、婦科、毒檢”等刑偵技術偵查,但警方堅持這是自殺事件。
在胡瑞耘和陳勝昌的堅持下,警方同意向陳麗丹的同事進行詢問。
陳勝昌說,事發十幾天,他們前往酒店,想進陳麗丹出事的房間,又遭到阻攔。他們向川航索要陳麗丹的行李箱,被告知行李箱被警方拿走了。
對于警方的態度,家人開了一個會議,討論是否選擇從公司入手,找陳麗丹的同事進行調查。譚云鳳決定,先放棄原因追查,讓川航積極配合治療。
“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在醫院,跟女兒喝酒的同事,我們一個都沒有見到,女兒的個人物品又找不到,我們無從調查。”陳勝昌說,還有一個顧慮:當時陳麗丹生死未卜,指望著川航付醫藥費。
一個月后,川航將陳麗丹的行李箱返還給家屬,陳勝昌清點物品發現,少了手機和銀行卡。“今年我們交涉時,警方告訴我們,丹丹的手機和銀行卡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