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烽煙再起,在這眾志成城戰“疫”之際,有人竟為在微信群刷存在感,故意將核酸檢測報告的“陰性”篡改成“陽性”。最終,此人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警方處理。
黃碼、陽性!8月1日晚,一張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呈“陽性”的蘇康碼截圖在張家港某車友微信群里瘋傳,引起了不少市民的恐慌。張家港警方立即展開核查。
警方查明,在微信群發布截圖的是一名暫住在張家港市經開區(楊舍鎮)的男子劉某。當民警找到劉某時,他當即承認自己在微信群發布的是虛假信息。
審訊中,劉某交代,為博取微信群群友的關注,他故意將自己蘇康碼的“綠碼”及核酸檢測報告中的“陰性”,修改成“黃碼”和“陽性”,截圖后發送微信群內,果然引起轟動。
經查,劉某本人從未直接或間接與來自中、高風險區域人員接觸,近期一直在張家港市,蘇康碼和行程碼均顯示正常。
8月2日,劉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張家港警方予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疫情當前,市民在積極配合各項防疫工作時,應自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蓄意編造、傳播散布網絡謠言,干擾疫情防控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嚴懲。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蘇報融媒記者 璩介力 通訊員 倪麗娜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