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在起步、掉頭、變道、轉彎等時候,都要按規定打滿三秒轉向燈!”機動車學員在駕校學習時,教練都會教大家轉向燈的正確使用方式。但是記者通過連日來的“蹲點”調查以及網絡問卷調查發現,在通過機動車駕駛員考試之后,一些駕駛員卻把轉向燈的正確使用方法“怎么學來的就怎么還給了教練”。
記者調查:
不規范使用轉向燈情況依然存在您的瀏覽器不支持 video 標簽。
8月2日晚上7時許,正值晚高峰,工業園區八達街與若水路十字路口十分擁堵。由于八達街東側有很多居民小區,自八達街由北向南行駛的不少車輛已經在左側車道上堵了近10分鐘,相比而言,道路中間車道上車輛較少。記者所在的公交車在左側車道正常等待交通信號燈,一輛白色的出租車在沒有打開左轉向燈示意的情況下,忽然從中間車道轉入左側車道,公交車司機緊急剎車避讓,一位年紀大的乘客一個踉蹌,險些從座位上栽了下來。
“每到早晚高峰,公交車就特別‘晃’,因為總有一些小車在不打轉向燈的情況下忽然變道‘加塞’,司機師傅不得不緊急避讓。”乘客王先生說道。話音未落,“加塞”的出租車想要搶黃燈沖過路口未遂,前輪壓在人行道上等待,并在紅燈讀秒結束的瞬間,迅速駛過路口,匆忙之間依然“忘記”打開左轉向燈示意。 您的瀏覽器不支持 video 標簽。
晚上7時51分,記者抓拍到一輛灰色轎車,在未打開左轉向燈示意的情況下,由星湖街左轉進入普惠路,直行的非機動車以及該車后面的公交車均在慌亂中降低車速,讓其先通過路口。
當晚9時11分,記者在文薈苑路抓拍到一輛藍色私家車,在未打開右轉向燈示意的情況下,即向右變道,在右側車道正常行駛的兩輛私家車緊急剎車避讓。 您的瀏覽器不支持 video 標簽。
8月3日早上9時31分,若水路與啟月街交叉口,一輛白色私家車在沒有打開轉向燈的情況下,忽然靠邊停在人行橫道上,向路邊的行人問路,在擋住人行道大約半分鐘之后,該車再次在未打開轉向燈示意的情況下,由若水路右轉進入啟月街。
記者隨即在網絡上發起了關于“司機是否能夠規范使用轉向燈”的問卷調查,截至2021年8月3日下午4時,共有55位司機參與到調查中,其中有29位(占比52.73%)司機因各種原因不能夠規范使用轉向燈。
交通陋習:
“出其不意”提高超車成功率?
對于在行車過程中不規范使用轉向燈的現象,機動車駕培教練員崔先生說:“一些新手司機因不熟悉操作‘忘記’打轉向燈的情況比較少見,但有一些‘老司機’仗著自己經驗豐富,在變道時為了防止后方車輛不讓道,不愿意打轉向燈。”
對于教練的說法,有著近十年駕齡的司機劉先生認為:“在車輛需要變道時,有時候車主剛打了轉向燈,后方車輛就一個加速擠過來, 導致自己不能夠超車。為了對付這種‘小心眼’的后車司機,一些‘老司機’在變道時就直接變過去。”一些“老司機”甚至認為,只有一些“手生”的新手司機才會在起步、變道、超車等情況下都“打滿三秒轉向燈”。自己變道不打轉向燈能得到“先斬后奏”的效果,就算后車不愿意讓道,在不予提示的情況下“出其不意”超車,在擁堵的道路上可以提高超車的成功率。
對此,崔先生表示,司機要以“不妨礙他人”為駕駛的第一原則。他們知道自己只是城市交通的一部分,會在轉彎、變道等過程中,通過轉向燈給別人留出足夠的反應時間和空間。而不打轉向燈自顧自“加塞”的車主,一方面道德水平較低,影響城市文明形象;另一方面不遵守交規行車,也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切勿僥幸:
躲過處罰不等于沒有“違法”
由于交通違章攝像頭一般設在路口處或交通信號燈處,而司機在大多數情況下不需要在路口處超車、變道,這讓一些司機有了一種“即使變道不使用轉向燈也不會被處罰”的錯覺。
但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其實屬于交通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7條規定:“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1. 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2. 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5條第1項:“不按照規定使用燈光的,可以罰款20-200元,駕駛證扣1分。”
雖然有些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老司機”很僥幸地躲過了交通違章攝像頭的捕捉,又未被交通警察現場抓住,但是未被查獲并處罰并不等于沒有違法。
轉向燈是在機動車轉向時開啟以提示前后左右車輛及行人注意的重要指示燈,不要僥幸覺得“交警抓不到我”就堂而皇之地違法,更不要忽視不規范使用轉向燈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希望各位司機朋友規范使用轉向燈,共創安全、暢通、和諧、文明的交通環境。(蘇報融媒見習記者 劉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