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蘇州市發布2021年第1號蘇州市總河長令(以下簡稱“總河長令”),劍指消除蘇州市劣V類水體,2025年年底創2200條生態美麗河湖。今天(7月5日)下午,蘇州市河長辦召開2021年第1號蘇州市總河長令宣貫暨消除劣V類水體排查工作培訓會議,使基層河湖長明確下一步消劣工作重點,強化基層河長履職能力。
本次培訓由市河長辦主任陳習慶主講授課,他總結了近階段全市消除劣V類水體工作的進展情況,解讀市總河長令主要目標和內容,分析基層河湖長巡河存在的短板,并就下一步劣V類水體排查重點提出工作要求。
會議宣讀了“總河長令”全文,指出到2021年底,蘇州城市建成區水體主要指標達到或優于V類標準;2022年底,影響國省考斷面、河長斷面、水源地的支浜支流消除劣Ⅴ類水體;2024年6月底,全市域內河道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2025年底,建成生態美麗河湖2200條。
會議總結反思了自消劣工作啟動以來,全市各級相關單位開展消劣爭優行動中,在水環境治理方面的諸多短板弱項;重點講解了基層河湖長工作職責、巡河頻次、巡河流程、河(湖)長盡責“六步法”、基層河(湖)長巡河“九查看”、基層河長十類巡河重點、問題處理、考核與獎懲。
會議要求,各級河長辦和基層河湖長要把水環境治理作為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優先任務;要深刻領會總河長令要義,緊扣消劣目標,不得瞞報漏報;要切實履行工作責任,基層河湖長在巡河中要更細更實更到位,要著力強化履職能力,管好“責任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