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邵群)記者昨天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市區退休人員今年1至6月的養老金調整補發額6月底前已發放到位。
江蘇省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公平和效率,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對象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的人員,從1月起增加基本養老金。
此次養老金調整,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1元。掛鉤調整與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和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原則。其中,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8元;15年以上及25年(含25年)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以本人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為基數,按1.2%增加,計算結果見分進角。此外,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