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一周年,蘇州的居民小區、公共機構等全面邁入了垃圾分類“強制時代”,踐行“新時尚”取得成效的同時,一些回潮問題還是時有出現。
本期“垃圾分類第一觀察”,記者跟隨蘇州市垃圾分類工作專班督查人員走進市區部分經營場所進行暗訪,發現蘇州市南環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收混運、垃圾桶設置不合理及標識錯誤等不合法規的問題。
據了解,南環橋市場采用的是生活垃圾“先混收混運再統一分類處理”的模式。這一做法不僅會產生更高的分揀處置成本,也與《條例》的明確要求相違背。
垃圾桶配置不合理、標識錯誤造成誤導
記者和督導人員在南環橋市場里走訪發現,該市場生產的垃圾以廚余(餐廚)垃圾為主,但是整個市場中,廚余(餐廚)垃圾垃圾桶只有孤零零三四個,《條例》第三章第十八條明確規定要“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容器”,而在大量產生廚余(餐廚)垃圾的農貿市場中僅僅配有少量廚余(餐廚)垃圾桶顯然不合理。這令市場的商戶不得不將自家產生的廚余(餐廚)垃圾投放到其他的垃圾箱中去。
經過進一步觀察記者發現,南環橋市場中的垃圾桶雖然顏色區分清晰,但是垃圾桶上的標識卻模糊不清,在二號冷庫和一號冷庫之間,記者還發現了誤標廚余(餐廚)垃圾字樣的藍色垃圾桶;以及誤標其他垃圾字樣和標識的黑灰色垃圾桶。事實上,藍色應為其他垃圾桶的對應顏色。這種誤標會對投放者造成誤導,同時也不符合收集設備的相關要求。
市場內誤標其他垃圾字樣和標識的黑灰色垃圾桶。
“垃圾分類處理我們家小朋友都很清楚了,我們村每一個垃圾投放點也都有四個垃圾桶,我們在家也都會對垃圾進行分類投放,但是在攤位附近只有藍色的垃圾箱,因此,我們也沒有條件對垃圾進行分類投放……”南環橋市場的商戶這樣告訴記者。
垃圾運輸車混收混運屬違法
“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然而,記者在南環橋市場看到,有紅色的有害垃圾收運車正在對路邊的藍色其他垃圾桶內的垃圾進行收運。而其他垃圾桶內,還混雜有不少廚余(餐廚)垃圾。
其他垃圾桶內,還混雜有不少廚余(餐廚)垃圾。
廚余(餐廚)垃圾、其他垃圾隨地亂扔。
“我們平時處理垃圾就是把所有的垃圾一起堆到門口,由垃圾收運人員一起裝上一輛車統一運走的。”說起南環橋市場的垃圾分類工作,市場的商戶向記者反映道。
記者從正在作業的收運人員處了解到,南環橋市場的垃圾會被統一運送到分類中心再進行細化分類。從實際效果來看,統一分類達到了垃圾分類處理的效果,但是這一做法一方面會產生更高的分揀處置成本;另一方面也與《條例》明確要求相違背,屬于違法行為,垃圾混收混運后統一分類的做法勢必需要改變。
“先混再分”的模式將轉型
南環橋市場負責推進垃圾分類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市場方承擔著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在推進垃圾分類過程中他們發現,正確分類、全民參與并非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事。在前期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收效不理想的情況下,南環橋市場斥資1700萬元建立起垃圾集中分類處理中心,集中分類每年投入經費高達1300萬元。“垃圾集中分類處理只是權宜之計,南環橋市場會逐步建設完善垃圾投放運輸體系,積極引導商戶參與進來。”該工作人員說道。
南環橋市場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對于市場垃圾分類收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他們將對全場垃圾桶的擺放和設置進行排查整治,嚴格按照《條例》規定進行擺放;并加強對商戶的引導和教育,讓大家在垃圾投放環節做好分類;同時和環衛公司密切溝通,嚴格規范做好垃圾分類收運。(蘇報融媒記者 肖辛 實習生 劉爭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