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某駕駛的機動車反光條不合格,臨時停車未緊靠路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有關規定,負事故自身損失的次要責任。
魏某某駕駛的機動車后部未安裝車輛尾部標志板,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負事故次要責任。
紀某某駕駛的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與前方魏某某的車輛追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負事故同等責任。
三、責任追究和善后工作
灤南縣“1.12”交通事故給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損失,形成社會負面影響,教訓十分深刻,暴露出執法人員執法不當、執法冷漠等問題,也反映出交通運輸領域安全隱患和事故易發多發。特別是該事故發生后,其中1名執法人員離開現場從事其他工作的行為,有悖于執法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破壞了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公信力,有損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對此,責成縣交通運輸局向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向全縣通報。對縣交通運輸局主管領導、三大隊負責人和有關執法人員等4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規依紀嚴肅責任追究。目前,正在按程序辦理。
事故發生后,灤南縣組成工作專班,協助家屬處理善后事宜,并積極給予幫扶救助。下一步,灤南縣將深刻汲取教訓,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交通執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健全執法機制,加強執法培訓,提高執法能力,樹立交通執法人員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