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唐山發布”消息,灤南縣聯合調查組4月29日發布《關于灤南縣“1.12”交通事故初步調查情況的通報》:
針對媒體反映“灤南縣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執法致人車禍死亡”有關問題,灤南縣委、縣政府迅速成立由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紀委監委、縣司法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該交通事故處置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同時由唐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司法局、市紀委監委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研組,對有關核查情況予以監督指導。現將目前調查核實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和救援情況
2021年1月12日21:51:34,灤南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靳某某、吳某某在平青樂線279公里+800米處,截停檢查張某某駕駛的冀B8108Z、冀B78HQ掛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21:51:37,后方駛來的魏某某駕駛的冀B7895Z、冀HG645掛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在行車道上自行減速緩行、開啟雙閃,在張某某車輛左后方15米處左右將停未停(車速為5km/h);21:51:44,紀某某駕駛冀B9F508、冀B02GU掛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追尾魏某某的車輛,魏某某的車輛又與停在其右前方的張某某的車輛相撞。灤南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靳某某于21:52和21:59兩次撥打120求救。灤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法人員張某某于21:54到達事故現場,向縣交警事故處理部門報告情況,并撥打119請求救援,同時把警車停放在事故車后方,警示過往車輛。21:55左右,靳某某安排同行的執法人員吳某某駕駛冀B94659執法車輛離開現場,去追查另一輛正在駛過事故路段的逃逸貨車,靳某某仍在現場組織救援。22:00左右,灤南縣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張某某、李某某也到達現場,參與施救。22:20左右,灤南縣醫院120救護車到達現場,醫護人員立即對紀某某進行檢查,初判無生命跡象。22:34左右,消防救援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車輛破拆后,醫護人員隨即對紀某某進行全面檢查,認定臨床死亡。
二、事故責任認定
聯合調查組堅持依法據實、公平公正原則,通過調取現場錄像、查閱檔案卷宗、問詢相關人員、司法檢驗鑒定等方式,還原事實真相,查清事故責任。市公安交警部門對已出具的該事故責任認定書進行全面審核,認定責任為:
灤南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靳某某、吳某某未按規定引導車輛進入治超站進行檢查,而是在治超站對面的行車道上攔截檢查,同時未按規定擺放發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標志、設置減速提示標牌、反光錐桶等安全防護設備,進行檢查時未遵循確保安全原則,違反了交通運輸部《路政文明執法管理工作規范》有關規定。灤南縣交通運輸局負事故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