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科技媒體應用程序標識符報道:
蘋果公司在紐約被起訴,試圖就防水問題提起集體訴訟,聲稱它在市場營銷中歪曲了iPhone對液體的抵抗力。
與許多智能手機制造商一樣,蘋果在其iPhone系列產品中也加入了一定程度的抗水性,近年來聲稱的抗水性水平不斷提高。也有報道稱,幾個月后,即使沒有任何額外的水保護,掉在湖里的iphone仍能正常工作。
然而,上周六在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提起的訴訟稱,蘋果夸大了其硬件的防水能力。
被列為"集體訴訟申訴",安托瓦內特·史密斯(Antoinette Smith)被列為原告,"代表所有其他處于類似地位的人",這份長達13頁的文件將矛頭直指蘋果提及的耐水性。例如,iPhone7被市場宣傳為具有"IP67"防護,在1米(3.3英尺)的深度內提供最大的防水性,最長可達30分鐘。
對于iphone11pro和Pro-Max,蘋果公司將其標為IP68等級,但更強調其可在4米(13.1英尺)深度下存活30分鐘。iphone12將這一說法推得更遠,在6米(19.7英尺)處持續半小時。然而,訴訟指出,這些都是"沒有足夠資格的精細印刷免責聲明",與游泳池或海水不同的是,認證水平基于靜態和純凈水的實驗室測試這意味著那些站在游泳池或海洋邊緣的消費者,如果他們的設備被濺出或暫時浸泡在水中,將被拒絕投保,因為水中含有氯或鹽。
此外,保修不包括液體造成的損壞,通常以液體接觸指示燈變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