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發送低俗下流短信、尾隨跟蹤等方式,上海某公司一名男子長期性騷擾女同事,致該名女同事身心受損,一度休病在家。
3月8日下午,上海楊浦法院一審宣判,判決被告阿強(化名)賠償原告小芳(化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律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8000余元,并責令其向原告小芳書面賠禮道歉。
記者了解到,該案系民法典實施后上海首例職場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男子反復性騷擾女同事 致其精神受損
小芳與阿強為某公司同部門同事。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間,阿強幾乎每天向小芳發送騷擾短信,內容極其淫穢、低俗,甚至提及“強奸”“自殺”等字眼。
2020年3月,小芳尋求所在公司幫助,在公司的要求下,阿強寫下保證書,保證今后再也不與小芳聯系,決不影響她的生活。
但在2020年5月中旬的某晚,阿強又撥打了小芳電話。小芳看到了撥打記錄后立即要求所在公司處理。應公司要求,阿強再次寫下保證書:“我以后再也不會有和她有任何方式的接觸,懇請她原諒我。如果再發生有任何方式的聯系,我主動辭職,接受公司任何處理并負上相應法律責任……”
面對阿強的反復騷擾,小芳感到活著很累,心情抑郁、精神恍惚,不得不休病在家。在家人的支持下,小芳尋求醫生幫助,并報了警。
2020年6月上旬,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確認被告阿強多次以發送騷擾短信撥打騷擾電話方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阿強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200元。
小芳自2020年5月起病假至今,產生了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精神受到了傷害。
民法典首次將禁止性騷擾 明確規定在人格編中
上海楊浦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阿強在違背原告小芳主觀意愿的情況下,以發送淫穢性的手機短信等方式,侵害了小芳的人格利益,對小芳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了相當程度的損害后果,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并賠禮道歉。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首次將禁止性騷擾明確規定在人格編中,明確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并確立了單位的防止、制止義務。
楊浦法院表示,本案對性騷擾行為進行民事追責,為遭受性騷擾的女性支起“保護傘”,給性騷擾者戴上“緊箍咒”。
如果遇到職場性騷擾 我們該怎么辦?
上海楊浦法院法官鄭馬威提示,如果遇到職場性騷擾,第一時間要積極尋求幫助,包括家人、朋友、公司同事、領導的幫助,以防止損害后果擴大。此外,要學會保存證據,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