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海城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稱,目前葉某的罰款還未繳納,法院會持續跟進。“現在葉某正在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4日,海城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賬號公布對被執行人消極對抗執行罰款的公告。
此事緣起于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被執行人葉某是北海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是該公司原員工。2018年11月,朱某進入葉某公司從事汽車修理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未替朱某繳納社保。
2019年7月,朱某工作時手部受傷,經治療后繼續在該公司工作。12月1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公司發短信告知因朱某的年齡問題提出不再需要其去上班。朱某向北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公司應支付朱某工資4.7萬余元。
該汽車服務公司對仲裁裁決書不服,到海城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海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要求公司向朱某支付工資差額3萬余元,葉某不服上訴至北海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扣押車輛2020年12月28日,海城區法院依法扣押了被執行公司名下的一輛汽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對此心存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