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班主任憑借身份優勢和教育特權向家長借貸,會讓家長陷入一種左右為難的尷尬境地:借錢擔心今后不好索還;不借,又擔心得罪老師,可能給孩子帶來不利影響。所以,老師向家長借錢,背離了自愿原則,不是普通的民間借貸,而是對師生關系、家校關系的違規利用和開發。
教育部在2013年加強和改進師德師風建設意見中明令禁止教師以任何理由收受學生財物,不得以教謀私。教師向家長借錢,正是“以教謀私”,讓師生、家教關系嚴重變形。
面對老師向家長借錢,應該鼓勵家長舉報,且保護舉報人不受打擊報復。只有鼓勵家長舉報,老師才不敢肆無忌憚地向家長借錢。對老師群體來說,則應恪守某些邊界,絕對不能把手伸向家長,不然一旦被曝光,不僅自己丟人現眼,還會損害整個教師群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