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金追峰 通訊員 陸建平)消費者張女士在相城區渭塘鎮某家具店訂購了總價7000元的三張床墊,當時老板承諾免費送貨上門,可送貨司機把貨送到張女士家樓下后,就叫她下樓搬運。張女士頓時納悶了,說好的送貨上門,為何還需自己搬運上樓?
送貨司機對張女士說,如果要送貨上樓,還要多加100元搬運費。張女士尋思床墊那么龐大,自己肯定搬不動,無奈之下掏了100元。張女士事后越想越糟心,于是致電向相城區消保委渭塘分會反映。
接到投訴后,相城區消保委渭塘分會工作人員與家具店負責人溝通協商。該負責人解釋稱,當初與張女士簽訂的合同寫明的是免費送貨上門,但是在家具行業內送貨上門一般代表的就是送貨到家門口,如果要搬運上樓需加收搬運費。經過協調,該家具店負責人表示愿意退還收取張女士的100元搬運費。第二天,張女士致電反饋表示已收到商家退還的搬運費。
相城區消保委渭塘分會工作人員認為,如果送貨上門只代表送貨到家門口,后續搬運上樓需要加收搬運費的,必須事前告知消費者,這是商家應盡的義務。同時,相城區消保委渭塘分會也提醒消費者,在選擇送貨上門時,尤其購買大型物品時,應簽訂詳細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