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葉永春)提供房屋托管、出租服務的“樂伽公寓”,一邊向租客預收租金,另一邊卻沒有把已收的租金按時支付給房東。自上周“樂伽公寓”被指跑路以來,陸續有租客收到房東的“逐客令”,面臨要不回租金又沒地方住的困境。
“要想繼續住,今天把房租打過來,不然搬出去。”昨天,租客小萬收到房東的“逐客令”,一時不知所措。她說,她從“樂伽公寓”租的房屋,租期是一年,租金也已預付了一年,現在距離到期還有近兩個月。由于房東沒有從“樂伽公寓”按時收到租金,提出要她來承擔這筆費用,這不就是要她住一回房付兩筆錢嗎?目前,房東已經將門鎖換了,并多次上門找到小萬,堅決要她搬離。
與小萬相比,小張接到的“逐客令”要溫和得多,但同樣給她帶來煩惱。最近房東提出與小張共同來承擔這筆損失,可小張覺得,是“樂伽公寓”給房東造成了損失,與作為租客的她并沒有關系。
如此向租客下“逐客令”的房東還在不斷增加,而引起糾紛的始作俑者“樂伽公寓”卻遲遲沒有公布有效的善后舉措。昨天記者致電該公司客服熱線,無人接聽;聯系線上客服,頁面上提示有兩千多人在排隊,短時內聯系上他們幾乎沒有可能。
對此,江蘇恒之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怯認為,根據部分房東以及租客提供的他們與“樂伽公寓”的合同來看,房東將房子委托給了“樂伽公寓”,全權授權并委托其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等,如今“樂伽公寓”沒有按時將租金支付給房東,是“樂伽公寓”存在違約;而租客與“樂伽公寓”簽訂的是租房協議,其已將租金交給了“樂伽公寓”,已盡到了自己的義務。因而在房東與“樂伽公寓”的合同關系解除之前,房東無權讓租客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