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近日,毛阿婆在家人的陪伴下來到吳中區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了一面寫著“人民的好律師、弱者的保護神”的錦旗。
2017年12月的一個雨天,七十多歲的毛阿婆在家附近的超市購物,走在原本停止的扶梯上時,扶梯突然運行,導致毛阿婆后仰摔倒,背部著地。毛阿婆被超市工作人員送至醫院進行手術治療,花費醫藥費用近三萬元。超市支付了2000多元醫藥費用后,拒絕支付余下的費用。毛阿婆和家人找到超市多次協商賠償問題,均無果。雙方僵持到了2018年的7月份。因為家庭困難,毛阿婆的兒子走進吳中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吳中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詳細了解情況后,當即受理了毛阿婆的申請并指派吳中區法律援助專職律師團成員、江蘇開炫(蘇州)律師事務所陳績律師承辦此案。陳律師認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毛阿婆在乘坐扶梯時,超市未在顯著位置予以警示提醒,因此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為了使證據鏈更加完整,陳績律師調取接警記錄、事發當天的氣象信息、向法院申請調取超市的監控視頻等相關證據,還向法院申請指定鑒定機構對毛阿婆的傷情進行鑒定。為了進一步減輕受援人負擔,吳中區法律援助中心對此次的司法鑒定也進行了援助,免除了毛阿婆的司法鑒定費用。通過三次庭審,2019年5月底,吳中區人民法院判決超市賠償毛阿婆損失共計23370元。通過法律援助,原告爭取到了應有的賠償,受援人毛阿婆及其家人對本案的結果十分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