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市人大常委會對《蘇州市河道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和《蘇州市殘疾人保障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

《蘇州市河道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在原條例基礎上,融入了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理念,增加了河長制工作內容,明晰了河道分類及規劃編制主體。
根據河道的功能定位,把河道分類由原來的“市管河道、縣管河道和鎮村河道”改為“骨干河道和一般河道”,并明確不同類型河道的管理主體。值得注意的是,“修訂草案”明確提出縣級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水域面積總量不得減少。蘇州市政府副秘書長盧淵說,不得減少水域面積,不得改變骨干河道的形態,確需實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的,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審查 同時竣工和投入使用。
《蘇州市殘疾人保障條例》草案強調,新(改、擴)建建筑物、道路、公共交通設施應嚴格按照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執行。街道(鎮)應當建立殘疾人之家,為殘疾人提供日間照料、輔助性就業、教育、文體活動、學習培訓等服務,還提出本市戶籍持證殘疾人除國家、省規定的福利待遇外,還享受學前三年教育至高等教育階段教育補助;重度殘疾人進入公益性景點、公共活動場所,允許一名陪護人員免費進入上述場所等。
蘇州市殘聯理事長蔡建軍說,能夠在法律層面為殘疾人提供更大的權益保障,不但物質生活能夠得到保障,文化生活也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使殘疾人物質和文化生活實現雙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