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如果能找到這樣的證據,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就齊了。”這是前不久在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優班”上的一個案件分析,而討論的結果直接引出了新的線索。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檢察官們遇到的案件也在不斷翻新,遇到疑難案件的概率也在上升。為促進辦案能力的整體提高,檢察院“量身定制”,開出了這樣一個“提優班”。
前不久,民警在日常巡邏中查獲兩名吸毒人員,并在其中一人身上查獲了毒品。警方順藤摸瓜,又抓獲了為這兩人提供毒品的沈某。經調查,這三名吸毒人員存在互相購買毒品的情況。承辦檢察官根據審查的情況初步認定,被抓獲的吸毒人員系代購毒品行為,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其從中牟利或變相加價販賣毒品,一時無法認定是販賣毒品的行為。在辦案期間,承辦檢察官在“提優班”上將這個案件拿出來請教在座的資深檢察官,很快得到了一套完整的“解題思路”。經過進一步審查,發現這幾名吸毒人員不僅多次互相購買毒品,還有人多次從他人處購得毒品并加價販賣給其余二人,這完全符合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承辦檢察官迅速行動,這名吸毒人員最終被認定涉嫌販賣毒品罪。
“這是我們‘提優班’小課堂活動上的平常一幕。”市檢察院偵監處處長吳宇云介紹,針對辦案實踐中遇到的難點、熱點,蘇州市人民檢察院邀請辦案經驗豐富的檢察官針對某一個問題,專項開展小課堂培訓,以實際案例為參照,聚焦實務、聚點成效,把大家遇到的共性問題,講深講透,為檢察官們努力營造“學業務、懂理論、肯鉆研”的良好學習氛圍,也更好地指導實踐辦案工作。今年以來,已開展兩項監督、非法證據排除、毒品案件、掃黑除惡等多期專項培訓。
吳宇云介紹,市檢察院還針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進行了專項培訓。在實際辦理該類案件中,存在犯罪形式多樣化、污染成因復雜化、行政與司法、專業與法律結合化等多種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得到較好解決,不利于打擊犯罪。通過梳理近年來全市辦理的污染環境案件,尤其是爭議焦點案件,“提優班”多次討論,并征求上級檢察機關意見,制訂了《污染環境案件證據審查指引》,統一污染環境案件辦理的證據標準,審查指引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行為,隱蔽排污行為,多次污染環境行為”等七大類26個問題如何進行證據審查、如何認定,提出明確要求,為辦案人員提供了明確指引。今年以來,蘇州市人民檢察院還起草了《刑檢部門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工作指引》《辦理“套路貸”案件的指導意見》等文件,指導檢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