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市民在街邊、飯店、車站、網絡甚至家門口,時常能看到涉及借貸款的“牛皮癬”小廣告。這些小廣告上的內容大多為:憑身份證、市民卡,即可借款,免抵押,免擔保,手續簡便,安全保密,快速甚至當天放款。不少對資金有迫切需求的市民容易被這些看上去很“美好”的廣告所吸引。殊不知,這不是天上掉下的餡餅,很可能是巨額債務的陷阱。
2016年10月,因做生意缺資金周轉,小老板朱某根據路邊看到一則借款融資的小廣告,向廣告上的某融資貸款公司借款91萬元。該公司的工作人員稱,徐某是該公司老板,借款都要經過徐某賬戶,所以借條上需要寫徐某的名字。
在朱某親筆寫下91萬元的借條后,融資貸款公司工作人員把借條、朱某的銀行卡以及取款密碼都拿走。過了幾天,工作人員交還銀行卡,并讓朱某回家等待放款。
然而,朱某并沒有等來借款到賬,相反,他被徐某告到法院,莫名其妙背上了91萬元高額債務。
徐某手持朱某親筆寫下的借條,以及91萬元的銀行轉賬記錄,聲稱自己已向朱某交付借款91萬元,現在要求朱某及時歸還。
法院經審理查明,徐某向朱某轉款的過程中,貓膩重重。2016年10月21日,徐某賬戶向朱某賬戶轉入51萬元。隨后,這51萬元在12時54分0秒、12時54分54秒,通過POS機刷卡消費20萬元、31萬元的方式,轉到案外人王某的賬戶,實際入賬金額分別為19.998萬元、31萬元。隨后,徐某繼續向朱某轉款40萬元。當即,該40萬元在13時0分37秒以同樣POS機刷卡消費方式,轉到案外人王某的同一賬戶,實際入賬金額為40萬元。隨后,王某的上述銀行賬戶分50萬元、40.998萬元兩筆,向徐某的賬戶轉款共計90.998萬元。之后,徐某手持借條、銀行轉賬記錄向法院起訴,聲稱朱某借錢不還,要求朱某立即還款91萬元。
此案的承辦法官劉法官通過多次向當事人詢問談話、親赴上海調查取證等方式,反復調查,終于查實徐某所稱的借款,實際上已通過中轉方式轉回徐某本人賬戶。在法庭上,對于法官出示的相關調查證據,徐某是“一問三不知”,只是說“不清楚”“不記得”“說不清”,沒有任何合理解釋。
據此,法院認定徐某以捏造的交付借款事實而提起民事訴訟,屬于虛假民事訴訟行為。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徐某的訴訟請求,并將該案涉嫌犯罪的材料移送公安審查立案。
法官提醒:虛假訴訟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當前在民間借貸、離婚、企業債務乃至商標權糾紛中,虛假訴訟時常發生,不僅擾亂了司法秩序,而且嚴重侵蝕并損害了司法的公正、權威和公信力。人民法院保護合法的借貸關系,同時,對于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意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本案中,原告機關算盡,自以為編造了完美的證據就可以騙取勝訴判決;然而聰明反被聰明誤,捏造的證據終會留下蛛絲馬跡,最終還是被火眼金睛的法官識破。(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楊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