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費滯納金(違約金)繳納比例是否過高?無法抄表時,水量估算如何更加合理?近日,太倉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法務部門正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對企業供水合同格式條款的重新調整,以更好與法律法規相符。
來自蘇州市工商局的消息,蘇州供水行業各企業正在開展一場對供水合同格式條款的整改行動,以終結“霸王條款”,規范行業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016年1月,江蘇省消保委聯動省內各地消保組織開展了一次對供水企業格式合同不平等條款的規范行動,主要是收集一批供水企業格式合同,匯總列出其中不公平格式條款,請南大法學院專家、江蘇省315律師志愿團點評,并發布“調查評議”結果。結果顯示,包括蘇州在內的部分城市供水行業格式合同中,存在五大“霸王條款”。分別是:涉嫌強制按照最高類別水價收費,水費滯納金(違約金)繳納比例過高,規避定期維保責任加大用水人負擔,無法抄表時水量估算不合理等。去年底江蘇省工商局專門制定出臺了針對全省供水行業新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在全省推廣使用,以規范行業行為,鞏固整治成果。。
蘇州市工商局、消保委根據江蘇省工商局要求,于2016年3月組織約談了蘇州各主要供水企業,要求對照“調查評議”中提出的問題,逐條整改,規范行為。并于此后的一年多中,深入企業、消費者中調查、聽取意見,為江蘇省工商局制定規范的新供水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提供依據。今年5月1日,要求全市供水企業啟用該示范合同文本。
蘇州市工商局合同信用辦相關負責人說,目前,該局正結合各地實際,督促指導各供水企業對照這一示范文本修改老的合同文本,也就是要求企業先自查自糾;至今年6月底,該局將組織相關專家、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等,對該行業在這一領域的整改狀況開展逐家檢查,以徹底終結這五大“霸王條款”在蘇州供水行業的生存“空間”,提升整個行業規范化經營水平。
該負責人還說,雖然根據法律規定,是否使用該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由企業自主選擇,但是建議企業盡量使用,因為該文本的規范之處還體現在有利于企業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他提醒:如果使用的新格式合同,不是該示范合同文本,而是在此基礎上修改的,即使修改內容極少,也要按規定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備案。
太倉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目前服務用戶覆蓋太倉全市 ,其給排水部門相關負責人認為,該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出臺非常及時,目前供水行業內使用的示范合同文本還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住建部制定的,后來,住建部出臺供水新規,但示范合同文本沒有重新制定,相對而言,其中有部分條款確實已與當前發展不相適應,新示范合同文本啟用,正好解決了這些“不適應,也為企業制定出更規范的格式合同文本提供了一個參照。(蘇報融媒記者 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