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共同頒布的《江蘇省軌道交通安全檢查工作規范》今天起施行。該《規范》要求: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物品、有毒有害等9大類物品禁止攜帶乘車。
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工作人員介紹,此前蘇州實行的是2015年3月30日生效的,由蘇州軌道公安與蘇州軌道交通運營分公司協商制定的《運營分公司安檢操作標準(試行)》,相比之下,新規更加具體明確。
根據新規,軌道交通安檢工作按照“逢包必檢、逢液必查、逢疑必問”的相關規范開展,有條件的應當實施“人物同檢”。安檢工作實行常規安檢和超常臨檢兩級模式。常規安檢中,安檢人員對檢查發現存在疑點的物品進行復檢。
為預防和制止可能發生嚴重危害軌道交通車輛和站區安全的治安秩序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在特定時刻或針對特定對象啟動超常臨檢,超常臨檢除對乘客進行設備安檢外,還應對乘客進行人身檢查。 記者 徐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