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鄒強)通常,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日前,姑蘇區法院受理了公民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的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這在我市尚屬首例。公訴和自訴相結合的方式,表現出法院對此類案件打擊力度的加強。昨天上午,姑蘇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該院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相關工作舉措。
去年10月6日,蘇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被告盛某歸還張某借款1190萬元,被告丁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盛某和丁某均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還款付息義務,該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今年6月9日,在此案的執行過程中,丁某作為其他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獲得執行到位款1485326.72元。丁某在收到這筆錢的當天,就從這筆錢中拿出148.5萬元轉入其母沈某的銀行賬戶中。6月13日,其母沈某又將該款轉入丁某在某銀行開立的賬戶,用于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得知這一情況后,申請人于12月4日以丁某拒不執行判決為由,向姑蘇法院提起自訴。目前此案正在法院的審理之中。
“這起自訴案件的立案受理,是姑蘇法院打響‘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加大對規避執行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的重要舉措,”姑蘇法院執行征收處處長章勤對記者說,以前,這類案件一般通過公訴程序處理。在公訴案件中占非常小的比例。為此,在前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不僅可以由公訴機關進行公訴,還可以按照自訴程序予以追訴。法院通過受理首個“拒執”自訴案件,來充分打擊“老賴”的囂張氣焰,進一步樹立司法權威和執行威懾。
“2017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之年。為堅決打贏這場硬仗,姑蘇法院黨組認真調研姑蘇執行特點,多渠道探索執行路徑,努力推動‘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落到實處。”該院執行局局長曹黎豐告訴記者,為了提高執行成效,姑蘇法院進一步用足用好懲戒措施,全面擠壓“老賴”的生存空間。今年至今,法院累計開展集中執行10次,3529名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51名被執行人被司法拘留,42名被執行人被限制出境。在執行過程中,該院把影響生存的民生案件、影響社會發展穩定的案件,以及明顯存在拒不執行判決行為的案件等三類案件作為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