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根
客觀地看,“第三方調解機制”也只是解決了電動自行車困局的一個難題,因為,電動自行車之所以成為“馬路殺手”,原因有多種。因此,破解電動自行車困局必須具有系統觀念,抓住關鍵節點,整個來治。
電動自行車已成為廣大蘇州市民出行的重要工具。大街上小巷中,幾乎處處都可以見到電動自行車的身影。不過,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的問題日益凸顯,稱之為“馬路殺手”也毫不夸張。
官方統計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電動自行車的連續幾年占到七八成。今年4月至10月,蘇州工業園區法院東沙湖法庭共受理道路賠償案件499件,64.3%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就有一方當事人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
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發生了碰擦傷人事故,肯定就涉及分清責任以及賠償問題,但雙方往往因怎樣賠、賠多少爭論不休,消耗參與各方大量的精力。而一旦進入漫長的訴訟程序,更是會讓當事者不堪承受。那么,有沒有一種途徑,能夠改變這種局面呢?
12月1日,園區公安分局、園區法院和中國人保財險蘇州分公司舉行了三方調解機制現場簽約儀式。明確約定,從即日起只要同時符合四個條件——一是事故中機動車在蘇州人保投保;二是該起交通事故屬于保險責任;三是單次事故三者方總損失金額在1萬元以內;四是事故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結案,并愿意接受調解產生的法律后果。那么,委托調解模式立即啟動。而且,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等部分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標準也有了統一標準。
蘇州工業園區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建立,意味著今后一旦發生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碰擦傷人事故,當事雙方的賠償處理,就有了簡便、合理的通道,用不著再在虛耗中糾結了。
但是,客觀地看,“第三方調解機制”也只是解決了電動自行車困局的一個難題,因為,電動自行車之所以成為“馬路殺手”,原因有多種:譬如,超速、超大、超重等超標問題,涉及產品生產環節的標準掌控;又如,市場流通環節該怎樣杜絕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銷售,避免“有得買”卻“不可開”尷尬?再如,盡管爭論一直沒有結果,但電動自行車上路到底需要不需要進行適當的培訓呢?
此外,未按規定讓行、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違法變更車道、違反交通信號、逆行、酒后駕駛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行為,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從現實情況來看,電動自行車車主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意識差、安全意識薄弱,應當是“禍根”所在。
因此,破解電動自行車困局必須具有系統觀念,抓住關鍵節點,整個來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