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憶哲
從社會功能的角度來看,家裝設計著作權的保護對我國來講,在實踐中遇到較多的障礙,可謂行業之痛。
對一個用心的家裝設計師來說,新的作品剛曬出來就遭“借鑒”變成了別人家的“娃”,這是既無奈又痛心的事情。11月24日《蘇州日報》報道,蘇城一名家裝設計師日前開展維權行動,揭開了家裝圈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借用”別人的設計作品招攬顧客,甚至“依樣畫葫蘆”做裝修。
在施工色彩更濃的家裝行業中,借別人的作品賺吆喝,并不是個別現象。從另一個角度看,自己費時費力設計的方案堂而皇之出現在其他施工隊手上,這種現象見怪不怪。這些都折射了家裝發展水平還不高,還沒達到分門別類精細化發展的階段。你“借”我的作品,我又曾“借”過別人的作品,權利人面臨著同樣的困難,而如今網絡傳播更加難以控制,給現實增添了維權困境。
從權利保護來講,我們必須保護權利人的權利;而從社會功能的角度來看,家裝設計著作權的保護對我國來講,在實踐中遇到較多的障礙,可謂行業之痛。
首先,著作權許可的程序不明晰,造成使用人不知如何提出許可的請求并進行談判。家裝設計師之間、行業內應該形成一個良性的、暢通的許可使用的程序。
第二,對侵權行為的確認標準相對不明確,何為家裝設計“借用”并沒有一個相對明確的判別尺度。
第三,即使開展侵權賠償,也遇到一個大的障礙,家裝設計著作權使用費的標準由誰來制定比較恰當。
維權困難,對行業的負面影響是明顯的,無序“拷貝”是在傷害原創,對行業發展不利。怎么解決這個問題?其實,協會可以依據協議的形式,鼓勵更多的市場參與者與其訂立著作權使用與保護的協議,使得各方之間不再是貓和老鼠的關系,而是一種相輔相承,互相推動的良性關系。通過協議,各方實現自我監督,而一旦有人違反協議和規則,則可能受到來自該市場多方面力量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