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更具有欺騙性,需要有關部門倒逼電商平臺負起管理的責任,通過規范、考評、檢查對平臺上的企業實行日常監管,并建立一個嚴厲的淘汰機制。
今年雙十一期間,姑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在12315平臺上接到消費者投訴201件,其中涉及產品虛假宣傳的61件,占比30.35%。消費者對虛假宣傳的不滿占到了投訴的三分之一,可見,這個問題迫切需要引起重視了。
可能,在以往,酒香不怕巷子深。不過,在產品紛繁復雜的今天,產品需要廣而告之,需要大聲地吆喝。可以說,不遺余力為自己的產品背書、站臺,這些必要、可行,但底線是要實事求是,而不是夸大其詞。顯然,虛假宣傳就是廣告營銷中的用力過猛或矯枉過正。
在互聯網銷售模式下,這樣的行為更容易發生。在網購還沒有流行之前,去實體店買東西,大家更多的判斷依據眼見為實,那網絡模式下,圖片和介紹取代了產品實物本身,我們進行消費選擇的更多參考就是店家對產品的宣傳,這也是店家想方設法把自己吹成一朵花似的最根本原因。夸大功能、不實優惠促銷、銷量排名作假、誘導好評,如此等等,這些不實宣傳具有很強的誤導性,任由這些滋長,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不說,直接侵害的就是消費者的權益。
當這個問題日益凸顯,有關部門就應該有針對性地強化治理。從法理的角度,對虛假宣傳怎么界定、怎么處罰都有相關規定,但是企業商家還能這么處心積慮鋌而走險,可見操作層面上被查被究的程度不足以讓人記憶深刻。與商品有明顯的質量瑕疵相比,夸大宣傳更具有欺騙性,需要有關部門倒逼電商平臺負起管理的責任,通過規范、考評、檢查對平臺上的企業實行日常監管,并建立一個嚴厲的淘汰機制。對于消費者而言,也需要注意保全證據,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消費者的較真也是倒逼企業商家誠信的最好武器,所以,為消除消費者的維權顧忌,在制度設計上不妨再簡化維權的程序,降低維權的成本,提高賠償的金額,甚至可以擴大舉證倒置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