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 記者16日從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獲悉,阿里巴巴訴刷單平臺“第一案”日前已判決。刷單平臺經營者杭州簡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賠償阿里巴巴經濟損失20.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傻推網”于2014年9月設立,截至2016年3月,有3001個淘寶網、天貓網商家在該平臺發布刷單任務,網站涉及刷單流水高達2600余萬元,“傻推網”從中非法獲利36萬元。
阿里巴巴方面表示,“傻推網”組織的刷單行為,不僅誤導了消費者,而且“污染”了其平臺數據,使阿里巴巴方面聲譽、競爭力受損,系不正當競爭,要求被告賠償損失216萬元及其他合理支出。
法院審理認為,“傻推網”行為違背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嚴重侵害消費者利益并擾亂了電商平臺的經營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遂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一審判決簡世公司賠償阿里巴巴經濟損失20.2萬元,并駁回阿里巴巴方面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