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交通肇事逃逸,常州一男子被終身禁駕,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不想,在緩刑期結束前夕,他還斗膽任性了一把,醉酒無證駕車時被武進警方查了個正著。近日,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黃某因在緩刑考驗期內犯了新罪,被撤銷緩刑,數罪并罰。
現代快報記者從武進交警部門獲悉,今年5月9日13時許,武進交警大隊洛陽中隊民警在轄區開展例行的交通整治工作時,在洛陽鎮岑村路永安里路路口查獲一名涉嫌酒后駕車的男子黃某。當時,查酒駕的民警被車內撲面而來的白酒味給嗆到了。車內僅黃某一人,且無白酒潑灑于車內的情況。當黃某對著酒精檢測儀吹氣時,儀表的指數瞬間到達最大值。后來,到醫院進行抽血鑒定,黃某駕車時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竟高達191.8毫克/100毫升,遠遠超過了醉駕80ml/100ml的標準,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涉嫌危險駕駛罪。
據民警調查,現年53歲的常州籍黃某,3年前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終身禁駕,并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而黃某被警方查獲危險駕駛當日,距其緩刑期滿還差6天,也就是說,黃某在緩刑期間存在醉酒無證駕車違法行為。
據悉,終身禁駕意味著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報考駕駛證,也不得取得駕駛資格。被禁駕后,如果仍開車上路,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而黃某在緩刑期間醉酒無證駕車的行為,武進法院作出了撤銷緩刑,對其數罪并罰的處理:黃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撤銷其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緩刑部分,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那么黃某為何會斗膽無證醉駕呢?據交代,黃某認為自己是具備開車技能的,只是被終身禁駕而已。事發當天中午,因工作需要黃某需至幾公里外的一個客戶那洽談業務,黃某認為中午時間交警尚在午休,不會被查到,就抱著僥幸心理,自駕轎車前往,不料尚未到達目的就被執勤的民警查獲。
武進警方在此提醒廣大市民:開車莫飲酒,飲酒莫開車,無證人員更不應抱僥幸心理,藐視法律法規,違法駕車。文明、依法出行,是對自己和他人負責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