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公布
據新華社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2005年施行的《條例》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系,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深刻變化,宗教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對《條例》加以修訂,使相關制度更加完善。
《條例》的修訂,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切實加強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進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標志著我國宗教工作法治建設邁上了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