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斷流致河臭,沒道理!
□金 根
像涉及施工圍堰或者臨時阻水堤壩這樣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是必須在事前提出河水導流方案的,否則不予批準開工。
吳中區邵昂路西側有一條小河,原本水質清澈,如今惡臭陣陣,原因竟是施工需要,筑壩斷流了。等施工完畢,圍堰拆除,河道恢復通暢之后,河水才會轉好。
近年來,因建設施工斷流而引發河水惡化的事件一再發生,似乎為建設施工讓路天經地義,河道因此斷流、變成死水,再也正常不過。其實,大錯特錯。
因為,《蘇州市河道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明文規定,“經批準的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將施工方案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門。”而且,市水利局的有關負責同志還專門作出解釋,像涉及施工圍堰或者臨時阻水堤壩這樣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是必須在事前提出河水導流方案的,否則不予批準開工。很顯然,因施工斷流引發河水惡化現象,在制度方面來說,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有了制度規定,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發生,就只有兩種可能:要么是主管部門把關不嚴,沒有依法依規抓好工作;要么便是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圖省事、拆爛污,沒有按照要求做。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既然發生了河水發臭這樣的結果,并對周邊百姓的生活產生了影響,那么理應進行責任追究,不能不了了之。
“該工程于八月底左右施工完畢并拆除圍堰,屆時農場河將復流,街道也已經聯系城南水利站加強農場河漂浮物的打撈,并做好日常長效管理。”這是一種善后工作,不是亡羊補牢。
真正的“補牢”,是要舉一反三,采取措施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但愿施工斷流引發河水惡化事件,在蘇州不再聽到、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