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 通訊員 林操場)為培養業務型、專家型、擔當型法官,提高法官審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質量、效率和效果,優化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成效,張家港市人民法院結合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審判工作實際,制定出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考評辦法》,努力在全院上下營造敢辦、能辦、善辦難案的良好氛圍,全力破解“難案難辦”難題。
一是明確難案范圍。具體包括法律關系復雜案件、新類型案件、法律適用疑難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需要請示匯報和協調案件、證據認定困難案件、引起媒體關注或者網絡熱炒案件、疑難復雜的執行案件等。二是明確和規范難案申報審核程序。具體包括:1.法官自報。承辦法官在每季度末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報送所辦難案,填寫《申報考核表》
并附相應法律文書;2.部門初定。由部門負責人召開法官會議討論通過,并在《申報考核表》上填寫部門意見;3.審核認定。各審判執行部門將審定的《申報考核表》連同法官會議討論記錄提交審判管理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核初定后提交院績效管理考核領導小組最終審核認定;4.全院公示。
為了提高法官辦理難案的積極性,切實做到以實績論英雄,讓實干者實惠。三是專門規定激勵措施。明確對辦理難案業績突出的法官,在評先評優、晉職晉級、業務培訓、健康療養等方面優先考慮,同時在年終考核時另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