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城新聞網訊(記者 熊曙光)今天(7月18日)上午,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市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發布會,根據江蘇省調整方案,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蘇州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超過6%,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控制在4.5%,調整工作將在7月31日前完成。
對象:兩類人員統一調整 月底前落實到位
本次養老金調整對象為:參加蘇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變化:實行繳費年限分檔掛鉤
今年蘇州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仍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其中與繳費年限掛鉤部分采取年限分檔掛鉤,更好地體現了長繳多得。
其中定額調整部分規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8元。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繳費年限統一標準的辦法,改為按照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分段進行掛鉤。具體辦法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 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按退休人員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調整。
維持:70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增發
考慮到高齡人員的實際生活需求,今年江蘇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
對于2016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對于2016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員,暫預發預調養老金,待新辦法參數確定后,再重新計發養老金。同時,由于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結算年度不同,根據省統一部署, 對今年上半年與去年下半年同一結算年度內,使用相同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的企業新退休人員,自7月1日起參照今年普調辦法調整養老金。
附:2017年蘇州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表


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舉例
例1:張女士1966年12月出生,以企業職工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16年12月滿50周歲辦理退休手續,累計繳費年限(均為實際繳費年限)為15年,此次調整前張女士的月基本養老金為942.9元,此次調整張女士可調整增加的金額為:
(1)定額調整增加38元;
(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掛鉤調整:
15年 × 1.7元/年 = 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掛鉤調整:
張女士繳費年限未超過15年,因此該部分沒有調整金額。
③25年以上部分掛鉤調整:
張女士繳費年限未超過25年,因此該部分沒有調整金額。
(3)與個人養老金掛鉤調整:
942.9元 × 2% = 18.86元,見分進角后為18.9元。
(4)高齡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張女士還未年滿70周歲,因此不享受高齡傾斜調整。
綜合上述各項調整金額,張女士此次可調整增加金額應為:
38元+25.5元+18.9元=82.4元。
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金額為:
942.9元+82.4元=1025.3元。
張女士2017年基本養老金增長幅度為:
82.4元?942.9元?100%=8.74%(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例2:王先生1955年3月出生, 2015年3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為24年2個月,此次調整前王先生的月基本養老金為2254元,此次調整王先生可調整增加的金額為:
(1)定額調整增加38元;
(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王先生繳費年限24年2個月,超過24年不足25年,按25年計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掛鉤調整:
15年 × 1.7元/年 = 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掛鉤調整:
(25-15)年 × 2.7元/年 = 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掛鉤調整:
王先生繳費年限未超過25年,因此該部分沒有調整金額。
(3)與個人養老金掛鉤調整:
2254元 × 2% = 45.08元,見分進角后為45.1元。
(4)高齡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王先生還未年滿70周歲,因此不享受高齡傾斜調整。
綜合上述各項調整金額,王先生此次可調整增加金額應為:
38元+25.5元+27元+45.1元=135.6元。
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金額為:
2254元+135.6元=2389.6元。
王先生2017年基本養老金增長幅度為:
135.6元?2254元?100%=6.02%(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例3:周先生1945年1月出生, 2005年1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為41年6個月,此次調整前周先生的月基本養老金為3895.3元,此次調整周先生可調整增加的金額為:
(1)定額調整增加38元;
(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周先生繳費年限41年6個月,超過41年不足42年,按42年計算:
① 15年及以下部分掛鉤調整:
15年 × 1.7元/年 = 25.5元
②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掛鉤調整:
(25-15)年 × 2.7元/年 = 27元
③ 25年以上部分掛鉤調整:
(42-25)年 × 3.9元/年 = 66.3元
(3)與個人養老金掛鉤調整:
3895.3元 × 2%=77.91元,見分進角即為78元。
(4)高齡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周先生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因此可享受高齡傾斜調整25元。
綜合上述各項調整金額,周先生此次可調整增加金額應為:
38元+25.5元+27元+66.3元+78元+25元=259.8元。
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金額為:
3895.3元+259.8元=4155.1元。
周先生2017年基本養老金增長幅度為:
259.8元?3895.3元?100%=6.67%(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