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的“最后一公里”要走好
□楊仲
一次怒懟不是解決這種執行尷尬的最根本的方法。問題到底出在什么地方?簡政的最后一公里究竟怎么才能走好?
近日,宣威市一居民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到宣威市農村信用社辦理銀行業務,銀行工作人員要求他到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當地警方霸氣“懟”銀行稱,按照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已不再出具此類證明,若再讓群眾往返,將通報銀行單位的紀檢部門。如此霸氣的回應獲得網友力挺。
警方怒懟,雖然是一種情緒化的表達,但是某種程度上也說明類似的事情不止一次兩次或者一件兩件,讓人不得不憤怒。讓信息多跑腿,讓群眾少跑腿,這是簡政放權的目的,應該說,對飽受詬病的奇葩證明,有關方面已經從制度設計上作出了梳理和治理。去年9月,公安部等12部門就聯合出臺工作意見,其中明確派出所不再出具14類證明。已經明確不需要出具的證明為什么還會被有關單位或窗口索要?顯然,奇葩證明清理的最終效果并沒有完全達到預期,群眾仍然在多跑腿,這個背后的原因值得去分析。
看到警方的怒懟,群眾很解氣,但是一次怒懟不是解決這種執行尷尬的最根本的方法。問題到底出在什么地方?簡政的“最后一公里”究竟怎么才能走好?不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無法開出的證明仍然被要求,是有關方面不知道,還是明明知道仍然執意設限?如果是前者,那政策中的變化需要進一步讓大家知曉;如果是后者,那需要通過一定的措施讓政策同步配套,否則“最后一公里”的卡殼只會讓頂層改革遇到腸梗阻。
當然,站在銀行的立場,對各種證明的需求是為了甄別身份信息的需要,但規避自身的風險不是犧牲群眾利益的合理理由。既然,一些證明已經被清理,沒有了存在的必要,有關部門和窗口與其還拿來刁難、降低服務的體驗感,不如想想從其它方面來完善應對以規避信息不實可能存在的風險。
如果說“證明我媽是我媽”式的奇葩遭遇讓人尷尬,那明明不需要的證明還被要求證明,也是一種尷尬,希望此次銀行因證明被懟引發更多思考和應對,不要再讓類似的尷尬一次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