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男子住酒店聞到刺鼻氣味,起訴至法院,要求該酒店返還住宿費并給予三倍賠償。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該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去年11月份,趙先生去河南旅游,入住某一漢庭酒店。入住后在房間內聞到了難聞的氣味,雖然整晚打開窗戶也無法排除,第二天就感冒了。后發現該氣味是由房間墻壁涂料所散發,便懷疑酒店使用了不合格的墻面涂料。回到家后,趙先生感覺這與漢庭酒店宣傳的求真、至善和盡美的價值觀不符,于是通過E-mail 向該酒店投訴,希望酒店給予賠償,但是遭到酒店的拒絕。于是趙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酒店返還住宿費并給予三倍賠償。而酒店則表示,趙先生要求賠償的理由并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酒店不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先生確實于去年11月份入住了該知名酒店,和酒店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趙先生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負有舉證責任。趙先生請求三倍賠償住宿費的法律依據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內容,而提交的證據并不能證明酒店提供的服務內容違反了上述規定,且酒店提交的證據也證明了酒店使用的涂料為合格產品。因此法院駁回了趙先生的訴訟請求。(本文感謝昆山法院花橋法庭 何躍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