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緊箍咒”更是“護身符”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 朱中一
采取各種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地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學法知法懂法,最終讓守法崇法尊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深入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從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入手,大力倡導全民守法。毋庸諱言,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試法、知法犯法,視法律為兒戲,藐視、踐踏法律等各色現象和行為并不鮮見。也正因如此,我們才應該采取各種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地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學法知法懂法,最終讓守法崇法尊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法律對社會中的每一個人來說,是“緊箍咒”,更是“護身符”。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公民文化素質的不斷提高,公民的權利意識也不斷高漲,越來越多的人勇于主張自己的權利,也敢于捍衛自己的權利。但與之相對應的民眾的法治意識、規則意識,卻在一定程度上沒有得到顯著提升。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民眾一方面迫切要求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又不愿意遵守法律,不肯承擔應盡的法律義務;一方面對自己的合法權利寸土必爭、寸步不讓,另一方面又動輒以非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求,以不合法的方式維護權益。種種不良現象表明,推進全民守法,建設法治國家,公民學法懂法迫在眉睫。讓守法崇法尊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需要“從娃娃抓起”。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如果一個公民從小就能樹立法治觀念,養成對于法律的尊重和敬畏,那么法治文化建設就有了堅實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尊法守法,首先要知法懂法,而要想知法懂法,則需學法習法。法律并非法律人的專利,它和社會中的每個人都密切相關。因此培養全民法治觀念,一定要從青少年抓起。學法的目的在于讓人民充分信仰、尊敬法律,增強全體人民對法律的信任感,用法律的權威維護個人和社會權益。歷史的經驗證明,“法興則國興”。如果一個社會大多數人對法律沒有信任感,認為靠法律解決不了問題,還是要靠上訪、信訪,要靠找門路、托關系,甚至要采取聚眾鬧事等極端行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會。因此,要培養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識,確立法律至上的現代法治觀念。讓法律成為全民信仰,必須讓全民學法知法懂法。學法知法懂法是讓法律成為全民信仰的前提,是讓全民守法崇法尊法成為思想自覺的基礎。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但全民普法仍然任重道遠,因此要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著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弘揚法治精神,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宣傳教育活動,傳播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崇法尊法的良好氛圍。
法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緊箍咒”,規定了很多禁止性的行為,但是法律更是全民的“護身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在普法的目標定位上,我們不能將之簡單等同于法律知識的普及,更重要的是增強公民對法治精神的感悟和體認,是引導公民養成一種尊重法律,認同法律價值的生活方式。法律知識的獲取并不難,難的是法治信仰的養成。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同理,普法也應以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法治思維為依歸。法治思維,是指人們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范、原則、精神和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本質上看,法治思維是一種社會思維,是一種關于國家治理的理念、視角和思路。其核心在于運用法律規則和法律手段管理社會,化解社會矛盾,使法治成為一種普遍的行為模式。樹立法治思維,是公民素質提高的重要標志,也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廣大群眾逐步養成尊法守法的習慣,在日常生活中尊重法律、維護法律,尤其在表達訴求和維護權益時學會依法辦事;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堅持依法辦事,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改革發展才能走得更穩更實,各項事業才能健康有序地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