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消費者徐女士通過微信辦理了一張餐飲店的消費卡,價格為458元。當時商家承諾:“此卡能抵500元現金消費,并且每次消費活動還可享受打折優惠。”然而,前兩天,徐女士再次到該餐飲店消費時,卻被商家告知打折活動取消了。為此,徐女士投訴至市消保委西城分會。
據介紹,徐女士投訴的這家餐飲店位于城西購物公園內,主營湯包、粉絲等小吃。接到投訴后,市消保委西城分會立即派人實地了解情況。原來,店家今年為了促銷,新推了其他優惠方式,活動內容已在店堂告示,網上信息平臺也進行了公示,可能有的消費者沒注意,因此才鬧了這樣的誤會。不過,工作人員指出,商家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不能擅自更改服務內容。經過調解,店家承認營銷推廣有問題并當場承認錯誤。經雙方協商達成諒解,消費者徐女士仍舊按原來的折扣消費。
市消保委再次提醒市民,如今,許多經營者多采取充值贈送的優惠手段,誘導消費者辦理會員卡,之后陸續出現充值卡不能使用、服務打折扣等問題,甚至經營者因各種原因關門停業。面對這些經營者尤其是新開業、商業模式有風險的預付式消費經營者時,消費者要理性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