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的張先生前幾天在一購車節上訂購了一輛沃爾沃轎車,當場簽了新車訂購單,并支付了1萬元定金,雙方約定4月14日提車。然而,就在提車前兩天,4S 店銷售人員突然告知,原先定的車價有點低了,4S店屬于虧本銷售,并暗示張先生要么加價或者辦理按揭貸款購車。
張先生顯然不能接受4S店的加價提議,于是就此事進行了投訴。昨天,記者就此事向這家4S店進行求證,接待張先生的銷售人員稱,此事還沒最終定論,她還在跟領導溝通中。
簽訂了全款交易訂購單支付了1萬元定金,提車前說法變了
4月8日,張先生在蘇州東昌新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舉辦的購車節上,看中了一輛沃爾沃轎車,他當即就簽訂了汽車訂購單。據張先生說,轎車價格加上購置稅、上牌費等其他費用,落地總價為24.4萬元,另外他當場支付了1萬元定金,并開具了一張收據。
張先生告訴記者,在買這輛車前,他就和接待他的銷售人員說明了,要全款購車,不辦理車貸,這在購車訂購單上也作出了注明。雙方約定,4月14日可以提車。然而,就在4月11日,對新車滿懷期待的張先生卻突然被銷售人員告知,提車有難度。“他們說價格賣低了,集團不批,不能提車,暗示我加價或者通過做貸款,多支付5000元手續費。”張先生說,對于4S店提出的要求,他不能接受,因為這筆買賣是已經明確敲定的,怎能出爾反爾?于是,陳先生就此事進行了投訴,希望相關部門協調處理此事,要求4S店按當時簽訂的新車訂購單進行交易。
記者查看了張先生提供的1萬元收據、總價為24.4萬元的新車訂購單以及和銷售人員的聊天記錄。從聊天記錄中可以看出,銷售人員明確表示,張先生的訂購單有點問題,“價格太低集團拒掉了,我這幾天一直在找領導談呢。”該銷售人員還稱,這輛車賣出去是虧了4500元。最后該銷售人員表示,正在想辦法讓張先生提車,“要不你考慮下貸款?10萬以下三年免息,當幫我完成個指標。”
4S店銷售:還在和上級溝通申請
要顧客本周日當面詳談細節
接到張先生的投訴后,記者昨天聯系了這家汽車銷售公司的李姓銷售人員核實情況。
在記者報出張先生的名字后,該銷售人員表示知曉這一情況。對于張先生所陳述的,購車合同簽訂的落地車價為24.4萬元,并支付了1萬元定金的事實,該銷售人員予以了確認。但是,針對“要加價”、“不能提車”的說法,該銷售人員予以否認,她說,他們沒有說過這輛車不能賣了,只是說還在和領導申請,還在幫他向集團爭取中。”“
對于張先生想要全款交易,但銷售人員向張先生暗示辦理車貸的這個情況,該銷售人員表示,辦理車貸“我是這么跟客戶建議了一下。”該銷售人員強調,顧客的這輛車能不能提,最終結果還沒有出來,目前還在和領導溝通中,“我前兩天也和顧客說,周日來店里慢慢談,先不要著急。”
律師說法:如4S店明確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購車合同或者購車訂購單是保證經銷商與消費者雙方權益的一個依據。張先生所持有的這份新車訂購單上已經明確了包括車價、購置稅、保險費等一系列費用在內的總價。而且據張先生說,在簽訂合同前,銷售人員是和領導確認過價格的。對此,江蘇新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蔣勇偉表示,張先生要求以合同價格如期提車,4S店方面沒有理由拒絕。
蔣勇偉指出,張先生可以要求4S店按照合同辦理,如果4S店明確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使用定金罰則,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他解釋說,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此即為定金罰則。
律師最后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合同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交車時間違約后,雙方責任是否對等。如果經銷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規范,消費者也可以就未盡事宜與經銷商簽訂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