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作為成年后的女子,除了應該養育好自己的子女外,更不能忘了養育自己大半輩子的父母,然而在現實中,不贍養老人的事件卻時有發生。近日,昆山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繼父與繼女之間的贍養糾紛,法院判定繼女需要承當相應贍養責任。
糾紛的主人公劉老伯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均已成家。兩個兒子分別是劉老伯與兩任妻子所生,女兒王某則是劉老伯的第二任妻子金某與其前夫所生的女兒。金某與劉老伯再婚后,王某就一直隨他們一起生活,也就自然而然成了劉老伯的繼女?,F在金某早已去世,而劉老伯也一直生病臥床。劉老伯沒有經濟來源,僅靠每月800元的養老金,不足以承擔其生活費和醫藥費,只能通過向其兩個兒子和一個繼女討要生活費,但是女兒王某以自己為繼女且丈夫生病,經濟條件不好為由,不愿承擔贍養費。無奈之下,劉老伯起訴至法院要求繼女承擔贍養費。法院通過審理,最終判決王某支付劉老伯每月200元贍養費,對于劉老伯今后的醫療費,在扣除醫療保險后的費用由王某承擔三分之一。
法官提醒:我國《婚姻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繼父母有扶養教育繼子女的義務;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繼父母的義務。本案中,王某雖然是劉老伯的繼女,但是幼年時受過劉老伯的扶養教育并共同生活,根據公平原則,雖然王某經濟條件不好,但是也不能免除對于劉老伯的贍養義務,最終法院根據繼女的家庭經濟情況,酌情認定繼女支付每月200元的贍養費。(本文感謝昆山法院花橋法庭 何躍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