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貢姚青)昨日上午,市民駱先生打來電話反映,他在汽車南站停電動車時,該處沒有任何收費指示牌,他認為是亂收費。昨日下午,記者進行了實地探訪,發現此處是有明顯的收費公示牌的,這起投訴鬧了烏龍。
駱先生稱當時想要去汽車南站買車票,就將電動車停在售票處門口的廣場上,停車場四周有鐵柵欄圍起來,當時停進去時并未交費。等駱先生出來取車準備離開之時,收費員表示要收取一元錢的停車費,駱先生便質疑對方既沒有穿工作服,又提供不了發票,且沒有收費指示牌,便拒絕支付那一元錢。隨后,記者來到了事發地,車站北側廣場上的確有駱先生所說的鐵柵欄圍起來的停車場,記者從東面走過去遠遠地就能看到一塊醒目的藍色指示牌,上面寫著非機動車停車點收費公示牌,收費標準為“自行車、電動車1元,三輪車2元”。收費員表示,停車前就要支付停車費,憑票取車。
記者隨后致電物價局業務處了解得知,如果市民停車時發現路邊沒有明碼標價的指示牌,停車場就違反了價格規定,建議市民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熱線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