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常州市民李小姐在某大型超市購物,當時超市搞促銷,宣傳稱“消費滿100元就送5張20元的優惠券”。但李小姐購物100多元,獲贈20元購物券后,發現要花完這5張券還要消費近千元。李小姐認為超市存在誤導消費,于是投訴到常州市消協。
李小姐表示,按照超市的宣傳,5張20元的優惠券意思就是可以換購100元的商品,想想還挺劃算的,于是,李小姐在超市購買了總額超過了100元的東西,超市工作人員也像促銷宣傳中說的那樣,給了李小姐5張面值20元的購物券。
可拿到券后,李小姐卻發現了端倪。購物券上有項附加條件,每次購物需要滿188元,才可以使用一張抵用券,那想花完這5張券,豈不是要消費滿近千元?“誰會專門為了花這幾張購物券,經常來超市花這么多錢啊,這購物券不是騙騙人的嘛。”
李小姐又找到了超市的宣傳單頁,發現單頁上并未注明這項附加條件。李小姐覺得商家的宣傳,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認為這樣做很不好。為了提醒更多的消費者避免被商家誤導,李小姐向消協投訴,要求商家將優惠券的使用情況,在宣傳單頁中注明清楚。
武進消協湖塘分局的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對此情況進行了核實,發現商家的宣傳確實存在不合理之處,要求商家對此進行整改。近日,經調解,商家最終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對超市的促銷活動作出了公示細則。
消協工作人員表示,按相關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很明顯超市促銷活動的宣傳單頁上沒有標示清楚細則,易對消費者形成誤導。
不可否認,這是超市慣用的一種營銷手段,許多超市都存在同樣的問題,也常常有消費者抱怨此事。為了避免這樣的問題再次發生,消協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參與超市的促銷購物時,一定要了解清楚具體情況及各項細則規定。分析判斷什么該買,什么不必要買,不要為了所謂的折扣優惠,去買一堆不必要的東西,也希望超市及其他經營者能夠恪守社會公德、明碼標識、誠信經營,不要做誤導性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