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濛 通訊員 于春妍)身份證對于每個人都是唯一且重要的身份證明,然而有的人出于各種原因冒用他人身份辦理各種業務,這是絕對不可以的。近日,園區唯亭派出所就遇到這樣一起案件。
“我要掛失銀行卡”,羅某手里拿著身份證要求銀行給其掛失銀行卡,銀行核對時卻發現羅某與身份證上的長相不一樣,起了懷疑,立刻報了警。民警趕至現場后,向羅某詢問有關情況時,羅某見民警到場立刻承認了身份證并不是自己的。原來,羅某自己的身份證有違法前科記錄,每次使用時都會被反復詢問。近日,羅某偶然在路邊撿到別人的身份證,便偷偷使用了這張身份證辦了一張銀行卡,誰知沒過幾天銀行卡就被他弄丟了??紤]到卡里面還有錢,羅某只能硬著頭皮再拿著這張假身份證到銀行掛失。沒想到,一下子就被識破了。民警當場就對羅某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冒用身份證是違法行為,需要負法律責任的。羅某這才意識到自己又犯下了嚴重的錯誤,現羅某已被園區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是違法行為。除了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行為還將被計入公民誠信記錄,也會被一些機構列入“黑名單”。不僅是自己的聲譽受損,還會給生活的方方面面帶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