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法院發布“提前基本解決執行難實施方案”,深化落實執行模式、執行體制等五項改革——
執行難,在于財產難找、被執行人難尋、協助執行難。近年來,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對執行模式、執行體制、執行管理、執行工作、執行監督開展五項改革,以執行指揮中心建設為抓手,遏制各類規避、抗拒、干預執行現象,執行工作取得新成效。
前天,園區法院召開“基本解決執行難”主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關于提前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方案》和執行典型案例,力爭在一年半至兩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進一步增強司法公信力。
法院開展五項改 革,加大打擊力度
近年來,園區法院建成了執行指揮中心,聯合政府和社會力量,對執行模式、執行體制、執行管理、執行工作、執行監督開展五項改革,遏制各類規避、抗拒、干預執行現象。今年1至10月,園區法院共收各類執行案件4088件,執結3651件,同比增長23.5%,切實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誠信意識的提升。
昨天,園區法院發布的《關于提前基本解決執行難實施方案》明確,該院力爭在一年半至兩年內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其中,“加大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的打擊力度”是“治賴守誠”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重中之重。
該院整理了五種典型的執行難案例,第一種是失信被執行人暴力抗拒,第二種是案外人暴力阻礙執行,第三種是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第四種是外籍人士逃避執行,第五種是涉眾執行。上述方案分別明確了針對五種典型案例的不同的懲戒和執行措施。
暴力阻礙執行, 被判罰款并拘留
以案釋法,老賴們深刻體會了“失信寸步難行、守信海闊天空”的含義。
園區某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濟公司)與園區某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貿公司)發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對此,2015年12月16日,園區法院作出判決:一、商貿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其承租的園區某社區公建配套用房交還經濟公司;二、商貿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經濟公司支付租金及水電費合計3097359元及遲延付款的利息;三、商貿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經濟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費4205816.53元及至實際交還上述租賃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費。
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商貿公司卻拒不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經濟公司向園區法院申請執行,園區法院于2016年8月8日立案受理,9月30日將商貿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并將商貿公司租賃的門面房查封。門面房查封過后,被執行人公司有關人員王某某聯系到法院要求去屋內取物品,執行法官同意后前往門面房,就在打開執法記錄儀記錄王某某取物品時,王某某對執行干警破口大罵,隨后拳打腳踢,致使其中一名干警流血受傷。對此,園區法院對王某某作出罰款10萬元并拘留15日的決定。
被拘留后,王某某主動交清了10萬元罰款,表示今后積極配合該案件的執行工作。
印度籍被執行人失信,被限制出境
董某等10人與被告某儀表閥門有限公司發生勞動爭議,閥門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董某等10人向園區法院申請執行。于是,園區法院向該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之后對該公司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證券的持有情況進行了調查。法院發現,該公司現已人去樓空,在蘇州本地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定代表人系印度國籍,已離境。在他離境前,公司大部分機器設備已經運輸出境。法院作出限制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出境的決定。
此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長期不再入境。園區法院對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堅持將近一年后,被執行人法定的代表人突然入境,但是無法離境,故該法定代表人主動來到法院自動履行了全部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