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管有明實習生陳娛)蘇州市政府辦公室近日印發了《蘇州市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根據《方案》,到2019年,進入船舶排放控制區的船舶全部使用符合標準的低硫燃油,或者使用等效的替代措施達到排放要求;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和客滾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
蘇州市船舶排放控制區包括沿江和內河水域。其中,沿江港區為核心區域(常熟、太倉、張家港港區),內河通航水域為控制區。適用對象為在排放控制區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第一階段:自即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的核心港口區域靠岸停泊期間(靠港后的一個小時和離港前的一小時除外)應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第二階段: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船舶可采取連接岸電、使用清潔能源、尾氣后處理等與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凡具備岸電供受電條件的,船舶在港口碼頭停靠期間應優先使用岸電。
根據《方案》,我市將加強控制區停泊船舶換用低硫燃油和替代措施的監督檢查,結合現場監督和安全檢查工作,對船舶的輪機日志、燃油供受單證等材料進行檢查,對文書檢查不合格、有違規記錄或經監測存在違規嫌疑的船舶可以進行船舶燃油檢測,對文書檢查合格、無違規記錄且無違規嫌疑的船舶可以進行船舶燃油抽檢。對使用不符合標準或要求燃油的船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國際公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同時,鼓勵船舶靠岸停泊使用岸電,對新建碼頭依法建設岸電設施,現有碼頭要制定專門行動方案逐步實施岸基供電設施改造,對岸電供電設施改造項目安排資金支持,并對使用岸電實行專項電價政策。另外,我市還將鼓勵船舶改造升級。對使用LNG等清潔能源為動力的船舶,市級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補貼。2018年12月31日前,對使用以LNG等清潔能源為動力的船舶,享受優先過閘且不加倍征收過閘費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