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綜保區中隊的民警正在轄區某路口進行夜查任務。在對一輛小轎車進行檢查時,快速酒精檢測儀顯示該車駕駛人飲酒。于是民警讓駕駛人項某下車接受檢查并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0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的標準。
經調查,項某當天晚上送兒子上課外培訓,在等待兒子下課期間,因為口渴,就想起來之前沒喝完的一瓶黃酒,想著放的時間長了,酒精應該已經揮發完了,就將那瓶黃酒當水喝了解渴。沒想到遇到交警夜查,而且酒精并沒有揮發,還是被民警查處到酒駕的違法行為。最終,民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項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警方提示:夏季炎熱,不能因為“酒”誤事,同時為了自身和他人的行車安全,務必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