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友好交通先進典范城市,提升廣大文明交通參與者的獲得感和滿意度,蘇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推出“執法有溫度,文明有禮遇”系列措施,從8月3日開始,對機動車下列9類一般違法行為實行“首次違法警告”的執法模式:
(1)不按規定停車的;
(2)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3)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或路口內的;
(4)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6)駕駛貨車超載10%以下,及時消除違法狀態的;
(7)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8)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的;
(9)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適用“首次違法警告”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首先是本次交通違法發生前半年內,車輛和駕駛人在江蘇省內沒有交通違法記錄且以往交通違法均已處理的。其次,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蘇報融媒記者 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