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2021酒駕有新規”的文章在網絡上廣為流傳,其中提到小區停車、挪車,不算酒駕?近期交通管理部門辟謠,所謂新規均為謠言,酒后停車、挪車同樣是酒駕!大家千萬不要抱著“只是挪車”的心理駕車。
近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陸家中隊接到舉報稱在陸家鎮一小區內有人酒駕,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經了解,舉報人吳某因自家停車位被占,通過車上留的電話叫來了王某,王某和吳某因挪車發生了爭執,于是王某叫來程某將車開走,程某趕來后二話不說就把車駛離停車位,停在了停車場出口處,隨后離開了停車場。
殊不知,這個舉動已被聞到酒味的吳某用手機拍了下來,隨后吳某報警舉報程某酒駕。通過對程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 45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的標準。
據程某表示,自己當天中午來到朋友王某所在的小區吃飯,將車隨便停在了車位上,吃飯期間喝了四兩左右白酒后就被朋友送回家睡覺了,到了晚上接到王某電話要挪車,到場之后對方一直催促他快點挪車,心想著就把車往邊上停下不開出去應該沒事。最終,程某因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且暫扣6個月的處罰。
警方提醒:向社會開放通行的小區、單位內部道路、公共停車場、地下車庫等均屬于道路范疇。只要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認為駕駛行為已經完成。所以,在小區、停車場挪車的行為在刑法上也會被認定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蘇報融媒記者 朱新國 通訊員 何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