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陸家中隊接到一起報警稱在某路段一輛轎車撞了護欄,駕駛人涉嫌酒駕。民警立即趕至現場,現場一側護欄損壞嚴重,肇事車輛左前方輪胎已變形無法行駛,駕駛人不見蹤影。
正當民警準備將車輛拖走時,一名男子走過來自稱是事發時車輛駕駛人,當民警問起事故如何發生時,張某說自己是太困了不知道怎么就撞了,然后跑一邊給保險公司打電話了,但民警卻發現張某身上一股酒味撲鼻而來,民警立即對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8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的標準。
見到檢測結果,張某急了,對民警解釋說:“就喝了一點,還是5個小時前喝的酒了,怎么可能還有酒精留在體內。”隨后,民警將張某帶至醫院抽血,血檢報告顯示張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8mg/100ml。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張某因涉嫌飲酒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且暫扣6個月的處罰,同時張某還將對受損護欄進行相應賠償。
交警提醒:人醒≠酒醒,酒后駕車不會以駕駛人的自我感覺作為評判標準,也不會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中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廣大駕駛人要警惕“隔夜酒”或“隔餐酒”,在不確定是否已經解酒的情況下,切勿駕駛機動車!(蘇報融媒記者 朱新國 通訊員 何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