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東警方接到報警,自3月中旬起,有大量低價商品被人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轉賣至批發市場,造成公司損失45萬元。
經查,兩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了大量虛擬賬號注冊新用戶,利用大額“優惠券”以較低價格大量購入實體商品,轉賣賺取差價,每單至少獲利30元。目前,兩名嫌疑人已被浦東新區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利用平臺自身的優惠政策獲得優惠肯定不能說是違法行為。平臺如果覺得虧錢,反而應該反省一下自己作賠本買賣,是不是涉嫌不正當競爭。
但利用非法手段獲取大量虛假賬號就不一樣了。無論是什么目的什么結果,只要這么干了就是違法。所以警方抓這倆人抓得對,沒毛病。